【新唐人2012年8月7日讯】杨姓、郝姓男子卖屋却隐瞒是凶宅,刘姓买家提告。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诈欺罪将2人判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北市杨姓、郝姓男子于民国99年1月间,用新台币350万元、以郝男名义买下位于板桥地区1处5楼及顶楼加盖的房屋。
杨姓、郝姓男子隐瞒房屋是凶宅,透过房仲人员卖屋,一名有意购屋的刘姓男子多次询问房屋是否为凶宅,都遭否认,于是在同年11月间以465万元买下;刘男后来经邻居告知及询问派出所警员后发现受骗,提告处理。
杨男于一审时主张,他买屋时从朋友得知屋主是烧炭自杀,送医后2天过世,他认为屋主不是死在家里,所以未告知买方,没有诈欺。
法院审理,原屋主是上吊自杀而非烧炭,且杨男在售屋前就知道,郝男也证称受杨男指示隐瞒房屋是凶宅,法院认定杨姓、郝姓男子有诈欺意图,依诈欺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6月、拘役50日,都可易科罚金。
检方提起上诉,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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