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县消防局长涉贪 检方起诉

【新唐人2012年8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6日电)前新竹县消防局长林祥钦涉嫌与救灾设备业者挂勾,收贿新台币百余万元。台中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贪污等罪起诉林祥钦等4名公务员及8名业者。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前新竹县消防局长林祥钦与林姓前消防局灾害抢救科长,涉嫌在98年至100年间,进行消防救灾等7件设备采购案时,与救灾设备业者挂勾,由林姓前科长告知洪姓业者采购案的预算、特殊规格等招标机密。

洪姓业者再找愿支付贿款的厂商投标,并寻找其他厂商进行围标,使特定厂商得标后,洪姓业者再将标案总决标金额的5%至10%的贿款,交给前林姓科长,由林转交林祥钦。

全案由法务部廉政署侦办,林姓前科长自白坦承犯行,涉案业者也坦承犯行,而林祥钦否认收贿。

台中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及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林祥钦与前林姓科长、陈姓前小队长及前刘姓科员4名公务员,涉案的8名业者则依贪污罪、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罪嫌起诉。

台中地检署并以林祥钦身为政府地方消防业务首长,指使属下向厂商收贿,犯后否认,且无悔意,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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