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3日电)两岸投保协议将在第8次江陈会签署,经济部次长卓士昭今天表示,待双方签署、经立法院审查后,预计年底前生效。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举行“第8次江陈会谈两岸投保协议背景说明会”,卓士昭会后受访时表示,一般投资协定对象适用仅包含直接投资,不过考量约5成台商经由第3地赴陆投资,为保障广大台商权益,投保协议范围包括经由第3地赴陆投资的台商,其适用范围还包括协议生效前后的投资,但已解决的投资案则不适用。
经济部表示,投保协议已争取到处理G2G(政府对政府)、P2G(投资人对政府)、P2P(投资人对投资人)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并明定双方投资人可采仲裁方式解决商务纠纷。
外界关切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与自由保障部分,经济部表示,已纳入协议,双方同意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并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台商人身自由及安全保障。
至于如何落实通报机制,经济部投审会执秘范良栋指出,包括24小时以内要通报谁以及相关人员定义等,会另以共同文件方式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海协会现行经贸纠纷协处管道及窗口未来将继续运作,便利台商申诉与咨询;同时在签署投保协议后,双方业务主管部门也将建立联系平台及相关协处机制。
经济部投资处长邱一彻透露,未来无论是大陆投资人在台投资遇到纠纷或台商在陆已透过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纠纷仍不满意时,皆可向经济部已成立的“台商联合服务中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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