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师巧领失业给付 劳会修法

【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有关代理教师藉暑假“假性失业”请领失业给付,又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的问题,劳委会已完成修订“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堵巧门。

据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1个月未就业,且离职前1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6个月以上,视同“非自愿离职”。

过去有部分代理教师因1年1聘,暑假2个月无薪,符合“非自愿离职”条件,就去请领“失业给付”,暑假过完还再请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这些代理教师每年最多申领“3.5个月”(1个月失业给付及2.5个月提早就业津贴)失业给付,使劳保每年多支付总额达新台币数亿元。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今天说,已修订“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明订失业给付届满前又受雇原投保单位者,就不能领提早就业津贴,未来代理教师每年最多只能领1个月失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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