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依法指定NCC主委

【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今天表示,行政院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规定,提名NCC委员时,指定1人为主委、1人为副主委,一切依法办理。

媒体报导,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质疑,过去NCC主委是委员互推,较具独立性,现在主委由行政院长指定对独立性确有损伤。

胡幼伟上午表示,NCC为独立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行政院依法指定主委人选,非下指导棋,不影响NCC运作的独立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行政院院长为提名时,应指定1人为主任委员,1人为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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