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烟酒管理法部分条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烟酒如果超过免税数量将可豁免刑责,改以行政罚代替刑罚。
提案修法的中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晚间受访表示,旅客入境只要多带几条香烟或几瓶酒,就要被视同走私犯以中华民国刑法送办,有修法必要。
她说,修法将违规情况分级,如果是恶性走私犯、逃避缴税者,仍维持移送法办并加重刑罚;如果属于随身携带超量者就直接用行政罚方式替代,海关才能有效执法。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没有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的烟酒由海关没入,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新台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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