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小S代言照 网路商店遭诉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找艺人小S代言女性私密处保养品的代理商,不满网路商店平行输入贩卖同样商品,且重制小S广告宣传照片。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违反著作权法,将网路商店的蒋姓负责人起诉。

检方公布的起诉书指出,蒋男为网路商店的实际负责人,他明知艺人小S徐熙娣为一家代理商代言女性私密处保养品并拍摄相关的广告宣传照片,却未经代理商同意及授权,以电脑重制小S的照片后,以“小S区商品”为名,销售同款进口的女性私密处保养品。

检方侦办期间,蒋男坦承不讳,但辩称这些照片不具原创性,但检察官查出,照片由代理商享有著作财产权,因此依违反著作权法,将蒋男起诉。

另外,蒋男在去年就因平行输入贩卖这款保养品并以“舒摩儿”为名,遭代理商控告违反商标法,台北地院日前审酌双方和解,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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