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 陈(冲)提责任保险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说,卫生署应谨慎试办生育事故救济制度,作为推动医疗事故救济制度参考,不过,未来仍应引进例如互助基金或责任保险等方式解决。

行政院上午举行政务会谈,卫生署提出“重振5大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及急诊)及护理人力、守护偏乡医疗计划”第2阶段报告。

行政院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民间对医疗纠纷有“藉刑事打民事”的情形,陈(冲)认为,这种情况引发预防性医疗,会同时造成司法以及医疗资源浪费,应由医疗事故救济制度的建立着手。

陈(冲)表示,卫生署计划试办的生育救济制度,应非长远做法,未来仍应引进例如互助基金或责任保险等方式解决,建立可长可久的制度,让民众遇有医疗纠纷时,能有妥善的解决。

卫生署建议修正医疗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为:“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病人死伤者,以故意或明显违反医疗常规且情节重大者为限,负刑事责任”。

因涉及刑法第12条的基本原则,陈(冲)指示法务部及卫生署再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他并建议,卫生署与法务部多发挥创意,例如是否可换写法,“若无明显违反医疗常规者,就不视为有过失?”

刑法第12条规定,“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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