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9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中职向学生收取冷气费,每学期上限新台币700元,包括500元电费,若最后没用那么多,剩余款必须退还学生。
教育部修正“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补充规定”,今年8月起,高中职每学期向学生预收的冷气费,每人以700元为上限,不可多收。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科长王凤莺表示,以往高中职冷气费有收700元的,也有学校收到将近1000元,各校状况不一,引起一些纷扰。教育部邀集学校、家长、社会公正人士代表议价,认为700元是合理可负担的范围。
王凤莺表示,700元包括500元的“电费”及200元的“冷气机维护与汰换费”。前者以使用者付费的精神,学校可用储值卡、电表等方式计算,学期结束后若有剩余,必须退还学生。
至于“冷气机维护与汰换费”是用来更新、汰换冷气机,每学生上限为200元,每班上限为9000元,学期末有剩时不用退还,方便校方统筹运用。
另外,教育部规定,不得以“代办费”的名义向学生收取成绩单邮寄、办理学生证、制发学生手册、聘用保全人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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