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都市更新涉及人民居住权及财产权,透过都市更新增进公共利益时,须顾及所有权人的权益与感受,要让民众了解计划宗旨,尤其要避免违宪。
陈(冲)下午主持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听取内政部“都市更新条例有无违反‘两公约’人权保障规定”报告后,做上述表示。
陈(冲)说,推动都市更新过程中,务必要让民众了解计划宗旨,对外界清楚说明当初订定计划的原因,尤其对涉及宪法23条部分,要避免违宪;等行政院各部会对这个案子取得共识后,再由内政部提出完整报告。
他指出,为进一步保障人民权益,请内政部参考各界意见,完成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报行政院审查。
宪法列举多项人民权利义务,包括居住及迁徙自由等,其中第23条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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