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贪污 检提白手套定义入法

【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欧珀提案修法,放宽贪污治罪条例中有关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检察官张瑞娟则建议,应将“白手套”定义明确入法。

张瑞娟说,贪污罪定罪率低在于举证责任难认定,且较严重的是白手套问题,她建议白手套定义应明确入法。

陈欧珀下午召开“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认定问题”公听会,提出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扩大侦办主体范围、预防不法所得变相藏匿,并增列检调单位在调查可疑资金来源期间,得冻结可疑资产、避免遭转手脱产。

出席公听会的法官何信庆表示,财产来源不明罪范围是否再扩大,司法院曾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放宽规定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及国际人权公约“不得强迫被告自认己罪”规范。

他说,学者提到公务人员也是公民,不应受到差别待遇,并认为应回归财产申报法相关规定较适当。

何信庆表示,审判实务界代表认为,非财产申报规范的公务员,没有申报财产的义务,反对扩大适用;律师界代表认为,扩大适用违背缄默权保障与不自证己罪原则,修法应更谨慎;检察官代表也有不同意见,呼吁审慎讨论。

律师尤伯祥说,贪污案真正问题出在行政程序,如果一味追着重大时事跑、不断提高罚则,对国家不见得是好事。

他说,修法内容赋予检察官过大权限,检察官知道公务员有犯罪嫌疑,就可叫公务员说明可疑财产来源,这在宪政法理上会有问题,包括冻结可疑财产的部分也会引发争议。

尤伯祥表示,检察官要求说明或冻结可疑财产前,最起码要向法官申请令状,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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