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前立委涂醒哲在民国98年参选嘉义市长时,被控违反选罢法。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一、二审认定,判他无罪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涂醒哲被控在98年11月、12月间,在报纸刊登内容含“嘉义市选监委员买票,黄敏惠主委不用负责?”、“中国国民党买票三部曲”等文宣,涂醒哲宣传车上还有人广播“国民党已经买下去了”等语言,遭检方提起公诉。
涂醒哲主张,嘉义市选委会选监小组委员的国民党党工黄作镛涉贿选,是经新闻媒体报导、检调机关依法侦办,他没有捏造或杜撰。
法院一审判涂醒哲无罪;二审认为,涂醒哲刊登的竞选文宣及上车发言民众的发言内容属于意见表达及可受公评的范畴,没有逾越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因此仍维持无罪判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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