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7日电)台中市杨姓男子将自己使用的车辆开进地下收费停车场,使用时先向友人借车停到停车场取得新磁扣,开出自己车辆时使用新磁扣缴费,诈骗短缴停车费。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将杨起诉。
台中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25岁的杨姓男子向他人购买使用1辆自小客车的使用权后,在今年4月6日凌晨将车辆开进大雅路某地下收费停车场停放,取得停车磁扣。
杨男7月7日要用车时,竟向友人借用车辆停入同一停车场,取得新磁扣后,再以新磁扣付款,骗过停车场工作人员,仅付新台币30元停车费,就将自己使用车开出停车场。
7月8日凌晨,杨男要用友人车时,再故技重施,另向贾姓友人借车,开进同一地下停车场内,取得新磁扣,再以新磁扣付款,骗过停车场工作人员,仅付新台币20元停车费,就将友人车辆开出停车场。
贾姓友人8日下午向杨男索车,杨男告知停车处,并将已停放3个多月的磁扣交给贾,贾前往取车时,停车场员工发现有异诉警侦办。
检察官调查,杨男坦承换车缴付停车费行为,但否认诈欺。杨男被查获,缴纳短交的9000多元的停车费。检察官以杨男的手法将严重影响停车场管理功能,并避免有人以来路不明车辆替换,逃避停车费,依诈欺罪将杨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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