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转投资合法获利

【新唐人2012年7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6日电)外界质疑中钢转投资诸多漏洞、甚至逃漏税等,中钢今天表示,中钢转投资关系企业都是合法的规避风险、节税,并考量为股东获利,财报也经会计师签证,并无不法。

中钢指出,外界近来对中钢转投资关系企业提出指控、亏损连连、安插人事,甚至指设立人头公司逃漏税、洗钱等。

中钢表示,中钢下辖子公司 23 家,子公司为了发展新事业,或向海外扩张版图,再成立孙公司、孙孙公司,其中包括为投资海外事业而设的海外投资控股公司,总共105家。

中钢统计,民国99年中钢认列转投资收益新台币84.31亿元,100年认列53.89亿元,101年上半年认列22.06亿元,对中钢获利贡献颇大。

中钢解释,通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为了降低风险,以及将来投资获利汇回股利的税务考量,会选择与台湾有租税协定或对外资有税务优惠的第三地设立投资控股公司,经由这些投资控股公司再去投资实质的海外事业,这是合法的规避风险及节税安排,并增加投资股东获利,为一般企业普遍采行,并非逃漏税。

例如中钢投资马来西亚的中马公司,以及中国的常州中钢精材公司,即为透过设在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持有股份,中钢集团其他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时,也是采取这种做法。

这些为转投资而设的投资控股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都由负责成立这些投资控股公司的公司指派经理人兼任,兼任人员并未从投资控股公司领取任何薪资、董监酬劳或车马费,更未利用投资控股公司安插中钢退休人员或外界人士的情形。

中钢强调,中钢及所有关系企业都由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查账签证会计师,不论规划投资海外事业时,都先征询会计师意见,以对集团有利且绝对合法的架构进行投资;所有海外关系企业的账务,也由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 Deloitte 进行查核与签证,再汇集编制成中钢的合并财报依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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