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合陆配收费 男遭罚20万

【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林姓男子因为帮邻居介绍大陆新娘收取报酬,被内政部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决林男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住在新北市瑞芳区、开中药店的林姓男子,因受到邻居委托,帮邻居的儿子介绍大陆新娘,并因此收取报酬2万7000元,被内政部认为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的规定,处以罚锾20万元。

林男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林男主张,他收的钱是陪同邻居及邻居儿子前往大陆相亲时,邻居补偿他这几天中药店没营业的损失,没有收取所谓的“媒合利益”。

法院依林男先前在调查笔录的说明,他坦承双方协议不管有没有成功结婚,都要付5万元给他,其中的2万3000元是他把大陆女子带回台湾的机票钱,剩下的就算红包及补偿中药店没营业的损失。

法院支持内政部的认定,认为林男收取的2万7000元是居间介绍结婚对象的对价,属期约报酬,判决林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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