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3日讯】韩国大法院再次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做出胜诉判决,这一裁判是韩国法院公开认证中共仍在大范围的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看来自韩国的报导。
6月28日,韩国大法院作出最终裁判,给予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沈某法轮功难民资格。
此前,法轮功学员沈某向韩国法务部提出难民申请,法务部以只有法轮功主要负责人,才有可能受到镇压为由,拒绝给予沈某难民地位,并驳回沈某的异议申请。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韩国行政法院和高等法院都以“即使是一般的修炼者,只要在中国就会受到迫害”判原告胜诉。这次韩国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同时首尔高等法院将这起案例列为重要事件,并以全国主要判决案例登载在大法院网站主页上。
法轮功难民主管律师金南俊:“在我们国家的大法院得到胜诉判决有着重大的意义,这次裁判标准对于以后的法轮功学员申请难民也同样适用。”
首尔行政法院此前曾经给予两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胜诉判决,不过韩国高等法院和大法院先后否决了这一判决结果。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吴世烈:“这次的判决,是对普通的学员只要是修炼者,回到中国就会受到迫害才给予胜诉,从这点上来看,可以说是法院从新设立的一个标准。”
自2005年开始,韩国法务部否定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
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还在继续,韩国政府能否更加积极地给予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认证,和人道主义保护,受到人们的关注。
新唐人记者金燕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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