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祥列污点证人 可减免刑责

【新唐人2012年7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代理发言人张进丰今天指出,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自白认罪,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检方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法,列为“污点证人”。

依证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供述与该案案情有重要关系的待证事项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证,“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检察官同意后,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减轻或免除其刑。

张进丰说,检察官审酌陈启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因此认定且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法,制作记明笔录后,将他列为“污点证人”。

特侦组昨天2度传唤陈启祥和女友说明,讯后请回;陈启祥委任律师顾立雄接受媒体采访指出,陈启祥于6月30日首次接受特侦组侦讯时,就已争取转为污点证人。

重大贪渎案件关键被告因转列“污点证人”获减免刑责,过去有先例;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因被法院认为协助突破扁案,且配合侦审,使前总统陈水扁等人犯罪得以明朗,贡献重大,也无不法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获法院谕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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