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新:怪!打工不但没工钱 一天欠债十八元

【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讯】她,又出现在我眼前,一个瘦小的女人卷缩在大街条椅上,过夜。今天我带着好奇问她为什么在这里过夜?她的叙述使我陷入了痛苦的深思。

一张证明让我目瞪口呆,她的遭遇让我联想起几千万上访人。

一九八三年她前夫肖长发在王国玉处打工,每天挣十一个工分,每个工分[欠债]一元六角二分,共计打工一百九十天,挣工分两千零九十分,欠债三千三百八十五点八元……平均每天欠债十七元八角二分

我父亲人民教师八三年工作三十余年,月工资四十九点七元,肖长发每天打工欠的债比我父亲十天工资还多……我不敢往下想了

打工挣钱,为养家糊口,打工不给工钱已超出常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遭到众人谴责,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成为各大媒体报导的佳话。打工不但没工钱,而且欠债,计算之细,有整有,清清楚楚……大千世界,大千世界……

肖长发,杨金芝结婚数年所有家产,竟不够还肖长发打一百九十天工所欠的债。据杨金芝回忆当时法院办案人员来了一车,她们的两处住房被查抄,其中一处装满粮食,三头奶牛被商贩牵走,办案人员对杨金芝说;不同意就拘留你……她的户口及有用证据被扣,原因是如果她与肖长发离婚,不扣下点有用的以后怕找不到她人,没法要钱还债。看到这里我想起了一句名言;爷爷吃了酸葡萄把孙子的牙酸倒了。更确切地说;爷爷吃了酸葡萄把孙媳妇的牙酸倒了。丈夫打工一百九十天一分工钱没有,欠债三千多元,他们所有财产作价抵债,还要将他妻子的户口等有用证据扣下,怕她跑了找不到人,没人还债,不知这家法院执的是什么法,照这个逻辑爷爷犯了罪,儿子,孙子都要判刑了。

一九八五年七月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肖长发打工欠债三千三百八十五元八角。到一九八六年肖长发欠债成了三千九百七十一元八角七分,一年长了六百一十三元零七分。肖长发杨金芝夫妇平分,每人应欠债一千九百八十五元九角三分五,而杨金芝负债是一千九百八十五元九角四分,杨金芝竟比肖长发多负债零点五分。一九八五年该中院判决书上写着三头奶牛卖了一千七百元钱,到一九八六年说三头奶牛估价一千五百五十元,一年贬值了一百五十元,杨金芝说一九八三年,那头大奶牛有人给一千七百元她没卖。

她为像其他公民一样有一个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为得到国法公正,公平的保护,她踏上了上访这条路,九七年她被收容—“实际被关进黑监狱七十多天,捆绑吊打。”两千零二年被送进精神病院三十七天,捆绑超过二十八小时。两千零四年八月她早晨八点被抓海淀区万寿路派出所双手反铐,毒打数小时,到第二天下午六点多才从派出所出来,两千一二年又被拘留五天

据杨金芝说;肖长发欠债证明是伪造的,王国玉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因一场水灾而终止,有关部门按合同法规定,天灾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祸,免去了王国玉的借债,王国玉不欠债,也没向打工人员要钱,肖长发欠债证明是牧原公社护林 队乔铁成伪造的。法院根据乔铁成的伪造证明,演了一场人间悲剧,害得杨金芝二十八年没有正常公民所应有的身份证明,失去正常生活二十八年,流离失所,露宿街头,靠沿街乞讨至今。

中国法律规定四级审判制,一般民事案中级法院的审判就是最终审判了,呼伦贝尔盟中级法院判决书成了丈二的和尚让人摸不着头,当事人的[债]八五年说,三千三百五十八元八角,八六年说三千九百七十一元八角七分,一次比一次多;抵债的资产三头奶牛八五年说卖了一千七百元,八六年说估价一千五百五十元,抵债物作价一次比一次少,法律的可信度不得不让人质疑。王国玉八七年出证明,写得清清楚楚,他与护林队的合同是以他个人名誉定的,他没与小组成员定合同,如果欠债他一人承当,他本人承包土地遭灾后有关部门免去他的借款,他没欠债,其他成员只是打工的,既没欠债,也没人与他们要债,杨金芝丈夫肖长发的“欠债”是护林队乔铁城伪造的。法院对证明材料不指证,不认定真伪,不是依法追究造假人责任,而是做判决依据害人,让人不可思议?法律在中国法官那里早已成了,标尺失衡没有砝码的天平。中国的法律不再是拯救弱势群体的稻草,而是成了套在弱势群体脖子上的枷锁,公权持有者怎样拽,人民就要怎样受。

我在杨金芝的遭遇里再一次体会到中国上访人的艰辛,痛苦,与无奈,一张没有任何依据的假证明将一个弱女子害的露宿街头,沿街乞讨二十八年之久,二十八年没有一个正常公民应有的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她现在还和其他上访人一样一如既往地跑各信访点,也许还要在信访部门跑二十八年,三十八年,五十八年……也许她还要在大街长条椅上。

联系电话66125918 86954359
杨金芝联系电话13439830854晚上八点以后
2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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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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