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行政院金管会证期局虽然订有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的自律规范,但前证期局简任稽核陈茂崧违法买卖股票,证期局却放任属员、毫无作为,今天通过纠正证期局。
监察院调查发现,陈茂崧违反证券期货局规定,任职期间持有公开发行股票,而且在上班期间多次买卖股票,日前已通过弹劾陈茂崧,今天则纠正证期局。
纠正案文指出,陈茂崧民国98年申报持有股票时,证期局已获知他违法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却没有任何惩处,也没有调查有无违法买卖股票。
纠正案文表示,证期局99年接获检举后,还是没有深入查明陈茂崧违法买卖及交割股票情形,只对陈茂崧在访谈时说谎部分,予以2次申诫处分。至于他多次违法持有、买卖及交割股票等行为,都没有任何惩处,也没有全面清查所属人员有无违法持有或买卖股票,自律规范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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