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林长顺台北2日电)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索贿案,今天凌晨将林益世声押禁见。特侦组指出,被告涉嫌两项贪污罪名,包括收贿及要求贿赂且有事实证明林益世有湮灭证据之虞。
特侦组整理卷证后,上午将林益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召开声押庭。
壹周刊于6月27日报导,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新台币6300万元;今年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未付款。报导刊出后,特侦组立即分特他案侦办,并将陈启祥、林益世列为被告。
特侦组昨天大规模搜索林益世在台北住所及位在高雄市的服务处等地后,传唤林益世及妻子彭爱佳到案说明。彭爱佳接受讯问两个小时后被检方请回;林益世则在律师丁中原、赖素如等律师陪同下,历经12小时侦讯,今天凌晨被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
特侦组罕见地在凌晨4时3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案情。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昨天共搜索11处所,包括嘱托高雄地检署搜索高雄地区8处所;台北共搜索3个处所。搜索林益世台北住所时,林益世并不在场。
陈宏达说,检察官在凌晨4时10分讯问结束,认为被告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非以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对林益世声请羁押禁见。
陈宏达指出,林益世涉嫌两项罪名,分别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违背职务的行为收受贿赂罪”,以及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
林益世委任律师赖素如在离开特侦组后接受访问表示,林益世对自己行为不当已有悔悟,他坦承自己做错事情,觉得对不起家人、长官及社会大众,希望外界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陈宏达说,林益世就某些部分表述要自白的意思。不过,林益世所说的案情是否与事实相符,仍需要查证。10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