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疑收贿案,30日凌晨拘提地勇负责人陈启祥到案并传唤陈的程姓女友人作证,两人历经12小时讯问后被请回。陈启祥遭检察官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陈启祥委任律师顾立雄、高涌诚及黄帝顈在晚间9时25分时步出特侦组,由高涌诚接受媒体访问;在此同时,陈启祥与程女则在9时35分走出特侦组,一见到大批媒体记者,神情慌张迅速坐上座车离开,没有回应媒体任何问题。
高涌诚指出,已将全案的重要证据,包括陈启祥与林益世对话的录音光碟以及林益世拨电话给陈启祥的通联纪录都交给特侦组。
高涌诚手持陈启祥的“自首状”指出,陈启祥是以被告身份自首,状纸上头盖有特侦组26日的收文章,内容提及陈启祥涉嫌行贿罪,希望自首减轻或免除其刑,愿受法律制裁等语,但特侦组却在28日发出传票,传唤陈启祥在29日上午10时到案,没有给陈启祥“充分时间”准备证据。
高涌诚说,他在29日10时30分打电话给特侦组为陈启祥请假,要求下周五到案,但特侦组拒绝,并表示已开出拘票,“无法撤拘票”。他们不满的是,陈启祥愿意自首及到案说明,但特侦组在29日晚上11时许,却突然冲到台北巿五星级饭店将陈启祥拘提。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依照刑法第62条,自首要件应是要本人到案接受司法裁判,陈启祥递状后继续藏匿,“这哪算自首”。
陈宏达说,检方早在27日分案当天,就传真“简式传票”给高雄地检署,嘱托雄检专人送达给陈启祥,由陈启祥家人代收;28日下午也发出“正式传票”,由专人合法送达到陈启祥位在高雄的户籍地、住居地及公司,两张传票都是传唤陈启祥在29日上午10时到案,若非陈启祥刻意躲避,不至于没有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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