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30日讯】就我的解读,中国政治的特色之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有毒食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就连打击“新闻敲诈”也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其“长期”之长,是永不见实效。
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 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自2003年10月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在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后,年年打击“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不但没有任何效果,而且愈演愈烈,创造了世界新闻史上一个又一个的“封口费”奇迹。
——投诉人以死“感谢”报社。2004年6月9日下午,投诉人朱奋强在《甘肃法制报》社编辑部自焚并跳楼,其跳楼时抛散的《控诉书》称“我唯有以死感谢法制报”,控诉报社收了他的采访费却不发稿,因为报社收取了被调查对象环县政法委更多的“封口费”4000元,于是就把他的利益出卖了。
——新闻敲诈路线图。2004年10月22日,《鄂东晚报》17名记者和编辑因不堪忍受逼良为娼,集体提出辞职,其中陶志东等人向《新闻周刊》反映:《鄂东晚报》有一幅完整的敲诈路线图,从创收招标到分区包片,从黑脸到白脸,从批评到表扬,从当场开票到提成奖励,形成了流水作业。《新闻周刊》以“一份晚报的新闻勒索食物链”为题,给《鄂东晚报》曝了光:“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
——新华社带头敲诈。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导致38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焚尸藏尸,并串通繁峙县委书记和县长隐瞒事故真相,报告“死2人,伤4人”。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等4名记者,接到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从太原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去了县委,受到县委书记王建华的热情款待。酒足饭饱后,4名记者拿到4万元现金和4个金元宝返回太原。
——2008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等人到浑源县一煤矿以采访名义敲诈勒索,被矿主派人打伤,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可悲的是,兰被打死后,《中国贸易报》发表声明,说兰是没有采访权的“临时工”,但兰随身携带的“新闻工作证”上,盖有该报社山西记者站的钢印。
——近五年来,《农民日报》驻河北、陕西、云南、青岛四个记者站的站长先后因涉嫌受贿、行贿和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判刑。当各记者站站长被抓起来时,《农民日报》社领导却都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但《南都周刊》记者查阅《农民日报》内部文件时发现,编采人员都有创收指标,社领导在开会讲话时教唆记者站敲诈勒索。
中国媒体的腐败罄竹难书,新闻敲诈在中国不仅成为有“特色”的产业,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我曾经在多家法制类报社工作过,深知其内情:第一步,投诉人同意给记者拿“路费”,或买一个X报社的理事证,或订阅一定数量的报纸,或拿一定数量的“赞助费”,于是总编通过选题;第二步,记者调查,与投诉人同行、同吃、同住;第三步,记者完稿,提交稿件,总编辑批示“请进一步核实”;第四步,记者甩开投诉人(路费由报社拿),带着稿件直接见被投诉人“征求意见”,或在当地找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作为“中间人”向被投诉人“透风”,并通过该“中间人”讨价还价,索要报酬;第五步,谈判成功后,记者带着“中间人”或被投诉人到报社财务室交“宣传费”、“订报费”等各种名义的费,同时退还投诉人的各种花费,说有关部门指示不准发稿,如果投诉人要“闹事”,就印一份假《内参》给他;第六步,如果被投诉人不买账,就把稿子发出去,并写上“本报将跟踪连续报导”,逼迫被投诉人“破财免灾”。这种新闻敲诈的流程,可谓是两头通吃,吃了原告,吃被告。
很多中央媒体为了规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采编与经营分开”的规定,记者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块牌子是“X报X省记者站”,一块牌子是“X报X省事业发展中心”,记者站站长实际是这两个机构的总经理。记者站是承包经营,报社不投一分钱,承包人每年得上交几十万元承包费,否则报社不给办记者证。为了完成发行和创收任务,记者站不得不违反规定,下设分记者站,大卖采访证,只要你能拿来钱,就是记者,可以“有偿新闻”,也可“有偿不新闻”,还可以将老百姓的举报信当成敲诈工具。
新闻敲诈,是高举着公正的招牌,以产业化的组织模式,以党报官报的名义,明火执仗地抢劫,是社会腐败与邪恶中最甚者,其以公正的名义进行敲诈和抢劫。所谓的新闻公正、挞伐邪恶,不过是伪善的假象。
新闻的意义本在于舆论监督,其通过对黑暗事件的曝光,抑制邪恶的发生,以维护社会公正。但是,新闻敲诈与之背道而驰,其出卖公正,助纣为虐,使黑暗的社会更加黑暗,而人民则是最大的受害者。中国的“党报”“官报”早已不是社会的监督者,而堕落为黑势力的的同案犯。这个同案犯披着高尚的外衣,一方面营造着虚假的公正,另一方面又在大肆繁殖黑暗。
人们看到遍地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总是要责问:“总编辑和记者的道德何在?”这里的确有媒体中个人的道德问题,但是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律令,只存在于道德可能践行的政治生态之中。如果在某种政治生态中,道德践行已失去可能,那么厚黑就会成为社会常规,乃至成为指导生活的准则。
新闻腐败是中国腐败机制的呈现,我们需要溯本追源,找到媒体被腐败的祸首——中共权力。可以说新闻敲诈的源头在中宣部。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以“维稳”为目的,将媒体当作“消防队”,专对“负面新闻”进行灭火。当今中国的制度中,各利益集团都有权力的背景,真实的报导不仅会毁掉记者的前途,甚至会威胁到其生命安全。既然报导真相“没有好下场”,依官方统一口径报导才保险;那么当事者“破财消灾”——为掩盖真相给记者发“封口费”,记者“收钱掩真作假”也就“合情合理”了。真假记者之所以一窝蜂去吃矿难,根本的原因是,在当今中国信息传播是可控制可制造的,权与钱操控媒体,受其指使,新闻仅是编造出来的文字而已。
中国媒体上受制于政府权力,下谄媚于金钱资本,先天性阳痿。中国特色的制度豢养出有如此特色的媒体,而被豢养的媒体,自然是听命主子的,黑白颠倒、是非不明、遇事推诿;由此,其养活的媒体人,丧失操守,“掩真作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相信,在中国媒体中仍然有人如同沃尔特•克朗凯特一样,有职业道德,追求做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但是,这只是少数的精英,而不代表一般的媒体人。中国的媒体人在拿“封口费”的时候,一般没有良心的折磨,也不感到羞耻,因为大家都如此,整个社会也如此。并且“封口费”在制度上已经合法合理化了:“封口费”交给报社,本人拿30%的“提成”,这不仅是为单位完成“创收任务”,还可得到奖金与提升。中国的新闻腐败与地沟油、毒奶粉、艾滋卖血站、假药……是一致的,是整个中国的一种制度病。
我在“中国新闻记者尊严丧尽”一文中说过,不能报导真相是记者的奇耻大辱,如果这种耻辱制度化,并被普遍接受,那么记者也就毫无尊严,而沦为行尸走肉,甘心为虎作伥,与公平、正义、法律、真相完全背道而驰。任何职业都有其道德底线,摧毁一个职业的道德底线,就是打开这个职业的犯罪阀门,使之沦为黑社会,与抢劫、贩毒、谋杀、卖淫混为一类。
中央三部门联合此次组织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行动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能有多大效果?我认为其依然是敷衍的“长期任务”而已,实效是永远见不到的。至多,其是为“十八大”喊喊清廉的空口号,提醒媒体别在关键时刻让“别有用心的人”抓住把柄。从根本上说,新闻腐败是专制制度的衍生品,如果中国的政治生态不改变,新闻腐败是无法制止的,只能愈演越烈。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