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7日电)环保署废管处副处长赖莹莹今天说,环保署正研拟“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母法通过执行后,不排除未来回收电池将可采“押金制”,提高民众回收电池的诱因。
现今民众回收电池的管道,多将废电池送到超市、量贩店、连锁超商、连锁药妆店、无线通讯器材行等设有废电池回收筒的地点回收,或送交清洁队资源回收车处理。
部分便利商店虽有推出奖励优惠或折抵当日消费金作为回收废电池诱因,但环保署去年回收废弃电池约3500公吨,回收比例仅40%。
废电池体积小,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为了再提高电池回收率,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赖莹莹说,正在研拟“资源循环利用法”,未来在有母法法源依据下,可仿效烟酒公司押瓶费制度,购买电池费用将能附加押金费,民众回收废电池,再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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