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电不合理 经济部台电被纠正

【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27日电)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审议台电公司以不合理的价格收购汽电共生与民营电厂电力案,今天公布纠正经济部、能源局及台电公司。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22日审议通过监察委员刘玉山、吴丰山、叶耀鹏、黄武次“台电公司办理汽电共生及民营电厂购电违失”的提案,今天公布纠正经济部、能源局及台电公司。

监察院发布新闻稿指出,台电公司自民国95年起连年发生亏损,100年亏损达新台币433亿余元,累计亏损更达1178亿余元,国内电力系统实际备用容量率,近几年都超过目标值16%,近3年更是达到介于20.6%至28.1%之间,台电公司却仍以较自发成本还高的价格,收购汽电共生和民营电厂的电力,导致亏损加剧。

纠正案指出,经济部及台电公司任由汽电共生业者卖高买低,增加台电公司购电及发电成本,而在民营电厂部分,包括经济部及台电公司,无视92年起市场利率水准已大幅降低,一直没有与民营发电业者完成利率浮动调整的协商,竟然先行同意业者缩短燃料成本反映时间,错失合并协商机会,而且迟未交付仲裁或诉请司法机关判定,导致96至100年度增加了59亿余元购电支出。

纠正案指出,经济部漠视行政院已将备用容量率调降为16%,竟然仍核准星元电力公司申请兴建电厂的筹设许可,并约定装置容量超过开放容量15万瓩部分,于100年尖峰负载发生日起,无论实际备用容量率是不是超过16%,往后都可以额外获得容量电费,徒增台电公司额外购电支出。

此外,对于许多台电公司高阶主管离退后,转任汽电共生及民营发电业者董事长或总经理部分,监察院认为,由于社会观感不佳,已函请经济部转所属台电公司确实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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