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家族官司 长媳获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知名老牌企业大同公司先前衍生家族官司。二房长子林镇华指控大房所生的胞兄林蔚山之妻林郭文艳等人,擅自变更他在大同子公司岚嵩公司的股权登记。全案今天不起诉处分。

根据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处分书,林镇华指出,大同于民国84年间投资设立柬埔寨子公司“岚嵩公司”,大同公司持有岚嵩公司98%股权并指派2名法人代表,其余2%股权为林镇华持有并担任岚嵩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林镇华认为,林郭文艳于91年间趁时任大同公司董事长的父亲林挺生(已殁)中风无法视事,未经董事会的决议授权,就变更岚嵩公司的负责人登记,并伪造岚嵩公司股东会议资料,将他所持有的2%股权转让出去,林郭文艳涉犯伪造文书。

林郭文艳则表示,有关柬埔寨公司的事都是由他人直接向林挺生报告,她不知道岚嵩公司有更换负责人的事。检察官另审酌大同公司在91及92年的会议签核文稿,林挺生都是亲自批示,认为全案缺乏证据而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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