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22日电)云林县议员林朝宝涉及妨害公务罪,今天被云林地方法院判刑1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3年,并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林朝宝表示,会提出上诉。
云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林朝宝在今年3月15日凌晨0时许,酒后在斗南镇一家咖啡店消费时在店内吸烟,店员劝阻反被呛,经报警处理,对到场女警出言威吓,且推撞门柱,致对方脸颊挫伤。
斗南警察分局将林朝宝案,依妨害公务、恐吓等罪嫌函送云林地检署侦办,云林地检署对恐吓罪部分以不起诉处分,而以妨害公务罪嫌起诉,经云林地方法院审理在今天宣判。
判决书指出,林朝宝触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登报道歉、支付公库新台币10万元、褫夺公权3年。
林朝宝表示,会提起上诉,并交由社会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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