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0日电)金管会今天提醒,除做好防台准备外,也宜检视自身房屋投保保险情形,视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台风及洪水保险以获得保障。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民众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在住宅火灾保险下另外加保台风洪水险。
金管会表示,台风洪水险在动产部分是以建筑物保险金额的30%或最高以新台币50万元为限纳入承保范围。
金管会举例,若建筑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30%则是9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高理赔50万元,若建筑物保险金额的30%不到50万元,就以建物保险金额30%为限。
金管会表示,在建筑物修复或重建期间,被保险人的临时住宿费用,每一事故的补偿限额每日最高为3000元,最多以60日为限。
金管会说,因台风洪水所造成的地层滑动、下陷,所造成的土石流,并不在台风洪水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所以民众可能还要另外加保“地层下陷、滑动或山崩保险附加条款”,面临土石流等风险,才有完整的保障。
金管会并提醒,已经投保住宅台风及洪水保险的消费者,于发生保险事故,记得将受损财物拍照存证,可在申请保险理赔时便于保险公司加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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