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8日电)为因应国际趋势,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说,商标法修正施行后,将再次扩大可取得注册保护的商标态样,7月起任何可唤起消费者产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标识,都可申请商标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包括动态影像、全像图或其他非以视觉感知的气味或触觉商标,都可进一步申请商标注册。
针对动态影像部分,智慧局官员今天对中央社记者表示,有手机大厂的开机动态影片以“大手牵小手”影像,让消费者藉由使用过程认识这类类似于商标功能的动态影像。
智慧局说,对于大部分的消费者而言,已知道这类动态影像来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那这些影像就具有商标的功能,可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
至于雷射图(全像图)部分,智慧局进一步举例,若多数消费者不只将雷射图视为防伪标签,还知道它们来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就具有商标的功能。
以此类推,其他非以视觉感知的气味或触觉商标,同时也符合识别性及非功能性的要件者,也具有商标功能。
另外,有关上述商标审查时间,官员表示,以传统商标而言,最快 6个月内即可通知申请注册商标的业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者即核准。
不过若为取得非传统商标注册,智慧局说,申请人通常还须举证国内相关消费者已将欲申请注册的商标作为识别来源的标识,申请人还可提供商标实际使用情形、使用时间长短、商品销售量及市占率、广告促销活动资讯等。
官员说,由于非传统商标的识别性的部分较难证明,因此审查时还需观察实际在市场上使用情形才能判断是否核准注册。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06/19/a719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