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讯】强制性计划生育是当今中国最有特色的一大暴政。古往今来,东方西方,可曾有哪个国家,动用政权的力量,强迫全国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么?没有,从来没有,只有当今中国。
这当然是暴政。别的且不论,据一位长期从事此项调研的学者说,三十多年来,单单是被强制堕胎造成的死婴及孕妇死亡就在4000万以上。
一般的暴政都是一部分人把一种反人性反人道的东西强加给另一部分人,唯有强制性计划生育却是强加给所有的人,连统治者自己也不例外。例如中共第五代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结婚后正赶上一胎化政策实施,各自都只有一个孩子。赶上计划生育时代的中共官员,除非有私生子或离婚再娶的,大部分有子女的也都只有一个;超生的自然也有,但按比例却并不比下层民众高。讽刺的是,偏偏是最没有发言权的少数民族在这件事上却享有某种特权,他们被允许生两个。
这就是为什么一般人不觉得强制性计划生育是暴政的原因了:既然统治者自己也要遵守一胎化,像这种自己加给自己的东西怎么能叫暴政呢?
但是,强制性计划生育既然是对生育权和生命权的侵犯,不是暴政又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在美国,最有争议的问题莫过于堕胎。正反两方针锋相对,壁垒分明。反对堕胎一方的依据是维护人权,保护胎儿的生命。支持堕胎一方的依据也是维护人权,坚称妇女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应该说也很有道理。所以争论的双方总是相持不下。
不过认真考察可以发现,其实双方还是有很大共同点的。双方都坚持人命关天,区别在于双方对人的生命的定义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就是对胎儿的评价不同:胎儿算不算人?多大的胎儿算人?有人认为应该从卵子受精算起,不过绝大多数起码都承认,6个月的胎儿无论如何要算人了。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Wade)中判决妇女拥有自由堕胎权。按照这项判决,直到胎儿成为独立的生命——也就是可以离开母体而存活——之前,女性有权选择是否堕胎。具体规定是妇女在怀孕头3个月里有自由堕胎权;在怀孕中期3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有害妇女健康,妇女有堕胎权;在怀孕后期的3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危及妇女生命,经过医生鉴定,妇女有权堕胎。据统计,在美国,90%的堕胎是怀孕3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占1%。
不难看出,在美国人那里,妇女有了孩子想生出来根本不成其为问题,有了孩子不想生出来才成其为问题。不可以强制堕胎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可不可以自愿堕胎才成其为问题。
中国却相反。在中国,妇女有了孩子不想生出来自愿堕胎根本不成其为问题。这就是说,在美国人那里成其为问题的在中国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同样的,妇女是不是可以想生就生,这在中国成其为问题,在美国根本不成其为问题。这一点很可怕:我们的问题竟然是处在别人的道德底线之下。
如前所说,强制性计划生育是施加于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全体国民的。这一主张之所以能够公开提出,能够被立法机构通过成为政策乃至国策,并认真贯彻三十余年之久,那是因为掌握政权的统治者以及掌握话语权的精英们自己大都赞成它接受它。
他们赞成和接受的理由并不复杂。无非是认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增长太快,而偏偏是那些经济水平文化水平都比较差的人口增长最快;所以,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为了保障人口质量,有必要采取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由于他们自己大部分本来就没有多生多育的欲望,所以他们没有什么被强制的感觉。
应该说上述考虑并非毫无道理。但问题是,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别的国家顶多制定出一些诱导性的政策。那么,为什么别的国家都不采取强制手段呢?
道理很简单。别的国家的政治精英文化精英们几乎想都想不到用政权的力量去强迫执行计划生育。在他们看来,妇女的生育,胎儿婴儿的生命,乃是天下最自然最神圣的东西,用政权去强行管制简直是亵渎,是冒犯,是匪夷所思。
强制性计划生育是当今中国最有特色的一大暴政,古今中外,独一无二。这不能怪共产主义,因为别的共产国家没这么干过;这也不能怪中国文化,因为过去中国,包括现在的港澳台湾也都没这么干过。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大陆几十年的统治,摧毁了我们的道德底线,造就了这样一种可怕的文化:没有神圣,没有禁忌,不知敬畏。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