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徐立报导)据有关媒体报导,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法院为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家属继续上访,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并与受害人家属签署“死刑保证书”,而这一闹剧引来网友一片讥讽声。
据《中国经济网》报导,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邓李乡未成年人小梦(化名)被杀害抛尸。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历经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先后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决,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目前,李怀亮还在看守所羁押。
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有关人士分析:这个判决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李怀亮的罪名不能成立;既然李怀亮故意杀人罪名被认为成立,但在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为什么只判处有期徒刑?
这一判决成了被害人母亲杜玉花此后多年不断上诉上访的开始。
为了阻止杜玉花继续上访, 时任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的赵明章与受害人父母签订了“死刑保证书”。
据一位知情者证实,平顶山市原副院长赵明章曾记载:“我曾和杜玉花谈了一天,为了不让她再上访,我表态可以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玉花不再上访。当时杜同意了。后来中院判后,杜仍上访。此案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在看如果判无罪,杜玉花决不会甘心,可能自杀或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将来是要追究责任的……如退回补查,起码现在没判无罪,杜玉花还有希望,不致于发生大的意外。”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河南平顶山法院否认与被害人签“死刑保证书”并发表声明,称该保证书是受害人亲属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定,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外界质疑,虽然保证书上没有法院人员留下的笔墨,但该保证书是在法院内写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纸,有法院人员在场,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而且,这一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保证书,原件已在该案卷宗里,说明是得到法院认可的。
而且,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一位李姓副书记也证实;“中院赵明章院长为了解决上访问题,与杜玉花达成了协定,判死刑后核准不了她也不再上访,赵院长给我说了,我也同意。”
此外,受害人母亲杜玉花回忆说,当时接待她的平顶山中院一名法官要求她写保证书,“法官说,给你们提高审级,就不能再上访了。”
2004年、2006年,平顶山市中院两次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但河南省高院两次均驳回。李怀亮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十年
对此众网友各种怨声、讥讽声不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于建嵘直斥责:天下奇闻!司法大耻! “迦南-夜雨”认为,此案肯定存疑,不然不会拖这么久,法院不敢轻易判决死刑。“萍liberty”则为李怀亮叹息:如果没罪,十年的时间如何补偿,如果有罪,被害人如何沉冤得雪 。
华律网指出,越演越烈的阻止群众上访,带来的结果反而是越演越烈的群众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