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朝河吉隆坡7日专电)马来西亚选举自由空间再度放宽。新闻部长莱士耶丁(Rais Yatim)宣布,内阁已同意所有政党可在大选期间,透过大马国营电视台或其他传播机构发表各党的政治宣言。
在这之前,在野党不能在国营电视台及其他传统媒体如报纸及电台进行选举宣传,只能透过海报及公开讲座来拉票。
莱士耶丁表示,一旦国会宣布解散,新闻部将公布政党在国营电视台宣传政见的条例及指南。
他强调,所有政党必须遵守规定,包括遵守电视台及电台必须传达优良价值观的条例,而且只有在特定时段才可以透过电视台及电台宣扬政治理念。
他透露,这项建议是基于联邦宪法第10条的精神而作出议决,即当国会下议院宣布解散,所有政党在竞选期间都有权上电视台发表政见。
他补充,目前新闻部正参考大英国协其他会员国的作法来规范政见发表。例如在英国,大选期间,政党可以在英国广播公司发表10至15分钟政见;新加坡与泰国也如此,甚至连缅甸如今也同享机会。
莱士耶丁表示,由于这个新政策将会引起各方议论,目前仍会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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