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疲劳驾驶撞人 海巡署判赔

【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1日电)杨姓男子指控3年多前他将车停在公路弯道处与友人聊天,却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警备车撞伤,导致他颅内出血,因此提告请求国赔;台北地院判决,海巡署应赔偿新台币263万余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杨姓男子于民国97年间,将小客车停在北部滨海公路弯道处后,与骑机车的友人聊天;不料,海巡署周姓上士驾驶的警备车,因过弯闪避不及,先撞上机车再擦撞杨男,导致他颅内出血、全身多处骨折,伤后记忆受损,提告求偿800万元。

周男事后坦承自己因疲劳驾驶而酿祸,依过失伤害罪,一审时遭判刑6个月;海巡署则于庭讯时辩称,杨男先违规将车停在弯道上,几乎占据大幅外侧车道,人又站在路旁,形成路障,才导致被撞,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参酌车祸调查报告,认为车祸主因是周男疲劳驾驶又超速,次因是杨男违规停车,双方应各负一半责任;因此判决海巡署需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共263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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