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三会合一案 争议未决

【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5日电)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今天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总会、分会、支会“三会合一”的修法议案,因涉及各分支单位的财产归属等争议,今天不表决,留待日后再议。

大会主席、甫卸任的红十字会总会长陈长文说,此议案只是提出红十字会法的修法方向,最终还要由立法院审查,而且将红十字会的总会、分会、支会“27个会变成1个会”,对于分会、支会的财产处理细节,需要再讨论及建立默契,因此今天不表决此案。

今天会中一度出席掀桌、摔麦克风的场面,新北市、台中县的会员代表,对红十字会总会理监事改选的无记名连记法投票方式、总会对日本赈灾款项分次拨款、前任总会长陈长文主持大会,表达强烈质疑,将向内政部检举本次总会改选无效。

新北市红十字会分会会长张孟喻表示,他要退出总会会员代表,另组台湾红十字会联合组织。他也主张应废除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回归人民团体法,与其他社福团体公平竞争。

陈长文和新上任的总会长王清峰则认为,红十字会与一般社福组织不同,红十字会法可保障红十字会的中立地位,在战乱灾难中执行救灾、防灾、减灾的人道工作,修法将总会、分会、支会“三会合一”,将会长无限次连选连任改为连任以一次为限,可集中资源,做好社会服务。

红十字会总会副秘书长林秀芬表示,在现行红十字会法的架构下,总会和支会、分会是隶属关系,支会和分会是总会的当然会员代表,但总会对支会人事、财务,无权过问。

林秀芬说,4月23日召开的总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于议程延宕,总会依法公告于今天举办临时会员大会,完成正、副会长改选,对于红十字会法规范不及之处,事先已函请内政部解释,符合人民团体选罢法规定,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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