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4日电)台湾人权促进会今天说,政院版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除将现行法令中刑事处罚规定删除可以肯定,其他都是换汤不换药,主管机关裁罚权、命令解散权都太广。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原采行的“申请许可制”将改为“报备制”;草案也考量人民意见表达的自由,删除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台湾人权促进会下午与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台权会长赖中强说,政院版草案关于禁制区的规定,只是更动文字,其实还是限制300公尺。而行政院的“报备制”其实是“强制报备制”,主管机关可以“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坏”等原因,要求变更集会游行路线、场所、时间。
赖中强表示,这跟许可制没两样,仍带有保守管制的心态。且若未依规定报备,将罚新台币3万元;经主管机关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罚15万元。政院版草案给主管机关太大的裁罚权、命令解散权。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徐伟群说,政院版草案授予主管机关在集会游行现场高度支配权,民间团体要求至少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救济途径,以节制主管机关的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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