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契约范本 6月上路

【新唐人2012年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7日电)室内装修纠纷层出不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室内装修契约范本,6月上路,营建署预计先推广近万家的建筑师事务所及室内装修业者主动使用。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室内装修动辄新台币数十万到上百万元,但纠纷不断,例如完工日延宕、追加预算、设计图与消费者构想不同、尾款结算纠纷等,统计去年消费者申诉案件多达226件之多。

他分析,纠纷主要类型为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以及经双方验收发现瑕疵而拒不改善,为此,消保处已审议通过内政部营建署研拟的“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承揽契约书范本草案”及“建筑物室内装修—设计委托契约书范本草案”,预计6月上路。

上述契约范本草案内容包含5大重点。陈星宏说,首先,避免业者为空壳公司,明订业者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如有违反,消费者得终止契约。其次,为避免业者于施工后漫天要价,本契约范本明订工程范围、内容及价款须经消费者同意后增减。

第三点,明订业者如未于期限内完成工程,应按日给付工程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之迟延违约金,并得由消费者于应支付给业者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点明订业者于完成一定阶段工作,并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得请求给付相当比例的服务费用。

第五点规范消费者遇到业者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或经双方验收发现瑕疵而拒不改善,除得要求限期完工或限期修缮,也可委托第三人修缮,费用自尚未拨付款项支应外,消费者还有终止契约的权利。

由于契约范本一直不具法律强制力,契约范本虽完成或上路,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尽然彻底。陈星宏说,消保处已规划修消费者保护法,增订业者违反中央主管机关规定时,将罚款或要求完成改善的条款,草案预计今年底前送立法院提案;此外,有依范本订契约时,一引发民事诉讼,法院采用率达9成,仍具保障效益。

与会的营建署建筑管理组科长杨哲维则说,目前 6层楼以下、含6层楼的住宅属于公共建筑,依规定,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室内装修许可,署方将研议申请许可时应检附文件,要包含前述范本所含精神要点的契约,以强制落实范本的使用。

他并说,在此之前,会先推广登记有案的5000多家室内装修业者及3000多家建筑事务所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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