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2日讯】(中央社华盛顿11日法新电)美国上诉法院今天裁定,最高机密单位国家安全局(NSA)不需透露该局是否与Google公司达成任何协议,协助后者抵挡网路攻击。
由于NSA的管理条例允许该局就这类资讯保密,华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裁定该单位不需证实或否认和Google的任何关系。
据美国“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Act),一般大众有权知道有关公民监控的任何相关事宜。有公民利益团体依此法提出申请,要求国家安全局公开和Google间的往来。
上诉法院同意,NSA可以拒绝透露资讯,甚至不需证实和Google是否存有任何约定。
法官布朗(Janice Rogers Brown)指出:“任何涉及Google和NSA关系的资讯,都可能揭露NSA执行资讯保障任务的机密资讯。”
美国非营利组织电子资料保密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正式提出申请,要求NSA和Google公开相关文件,并表示大部分资讯已在媒体曝光。
这项要求源起于Google在2010年1月的网路攻击,目标多为中国大陆人权活跃人士的Gmail电邮账号。
根据新闻报导,NSA同意协助Google分析这些攻击,以保障Google和其用户未来不受类似攻击影响。
据传双方拟同意NSA评估Google软硬体弱点及对手攻击段数,协助Google了解正确的防御措施是否已经到位。(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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