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2日讯】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近日对合肥少女毁容案进行宣判,官二代陶汝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受害少女周岩的家人认为判决不公,刑期过轻﹔被害人律师表示:一定会申请抗诉。
合肥少女毁容案,星期四下午在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宣判,判处被告陶汝坤12年1个月徒刑,正在北京接受治疗的被害少女周岩,对审判结果很失望,她在微博上表示:尽管不满,可是我们并没有上诉的权利,只希望检察院可以让我们进行依法抗诉。
周岩的小姨:“定性这一块,我们觉得他(法院)定得不对,因为我们觉得他(陶汝坤)是故意杀人,他现在(定的)是故意伤害。”
周岩的小姨指出,陶汝坤在行凶前曾对周岩说:你去死吧!她认为,陶汝坤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我们认为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案件的定性不准确,法院最后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作为代理人还是认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点是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
周岩家人透露,陶汝坤的母亲是合肥规划局审计会计处处长,父亲是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在地方很有活动力,在合肥跟他家打官司,很难赢。
周岩的小姨:“法院审理的时候,他们坐着法院的车子出来,就是进去的时候坐着法院的车子进去的,然后出来的时候很多媒体采访都采访不到,他坐法院的车子直接出去了。”
据了解,陶汝坤与周岩在同校就读,因为追求不成,产生报复心理,去年9月17号,陶汝坤来到周家,将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岩身上点燃,紧急送医经7天7夜的抢救才脱离危险,但头、脸、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
新唐人记者陈汉、兰竹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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