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简称。中共的谎言通过中宣部和下属媒体传播,属文;中共的暴力通过政法委和下属机构实施,属武。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杀中国人,实现中共魔教统治和控制中国社会目的的主要工具。
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凶器
中央政法委是一个在宪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踪影的组织,却可以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等名义上应该由人大和国务院管辖的国家机器,还共同指挥武警部队。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主管党内与政府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首脑机构,是仅次于军队的中共暴力专政力量。是中共针对中国人民的一把致命凶器,在中共历次镇压人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法委组建于1958年,康生、汪东兴、彭真等曾执掌过中央政法委。政法委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等具有管辖权,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更将其扶植成“法外授权”机构,并成立盖世太保式的“610办公室”,无法无天。实际上是另一个中央权力中心,也是中国最庞大、最腐败的机构之一。
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
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政法委员会制度?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在战争年代,在共产党的所谓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由党委审批,并形成制度。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来自于共产党长期领导政法制度的传统,最常见的形式是党委审批制度。
最著名的案件是在陕甘宁时期发生的黄克功杀人案。黄克功是红军长征时的一个旅长,到达延安后调到抗大15队任队长,与女队员刘茜恋爱。后刘茜转入陕北公学继续学习,不久黄克功调任抗大6队队长。由于他们之间在生活、情调、年龄等方面差异点太多,二人关系开始疏远。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决意不给答复。黄克功十分恼怒,萌发了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逼婚不成,随即掏出手枪枪杀了刘茜。案发后,有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戴罪立功。毛泽东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覆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决定“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李公朴曾评价此案“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这个案子看似公正,却给中国留下了党委审批案件的恶例,为共产党插手司法工作提供了所谓的依据。
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党委审批制度实际上往往是党委书记或主管政法的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流弊甚广。这一流弊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的产生。
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党委政法委,简称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也有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政法委)。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务机构
共产党在夺政权以前主要靠军队打天下,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共把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下来。在夺取政权后则主要靠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来镇压民众,巩固政权。所以在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后,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也就应运而生。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建立于1949年。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设立联系与指导性的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指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从此后,政法委成为管辖范围最广、权力最大的一个指导性委员会,成为一个不是政府的政府、不是法院的法院,成为中国式的盖世太保。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很多人对于政法委到底是干什么的理解很简单,觉得政法委就是负责公、检、法、司的。其实远远不止于此,了解共产党多一些的人可能知道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俗称克格勃),中央政法委就是中国的克格勃,但它不掌握军事情报部门。政法委不但迫害中国民众,因为其特务性质,政法委同时也是监控全体中共党员的最大特务机构。
苏联时期流传着这样一个“恐怖”的笑话:家里的孩子哭闹,只要大人说一声“你再哭就让叶若夫(不同时期会变为雅哥达或贝里亚)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就会戛然而止。笑话中的雅哥达、叶若夫和贝里亚是当年克格勃臭名昭著的嗜血三魔头,由此可见克格勃在人们心中投下的阴影。
据说自雅哥达掌控克格勃后,不仅几乎在每个政治局委员和人民委员(相当于政府部长)的公寓里都安装了窃听器,而且在各个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都安插了内务部的“线人”,极大地帮助斯大林加强了对全党及其各加盟共和国的控制。不过“忠心耿耿”的雅哥达因为知道了太多的秘密,被斯大林找了个借口枪决。而继任的叶若夫和贝里亚也是由于同一原因,下场很悲惨。
在斯大林死后,极具权势的贝利亚是当时苏联克格勃及警察头子,其位置就相当于中共目前的政法委。在一次于红场举行的庆祝活动中,在列宁墓顶的观礼台上,贝利亚与莫罗托夫谈起了斯大林。据莫罗托夫回忆说,贝利亚当时对他一字一句地说:“是我干了他!”。
历史总在重复,此言不虚。在当今中国,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亦上演了一出新的“窃听风云”,被窃听的对像甚至包括习近平、贺国强等中央高层领导。周永康协助薄熙来和王立军从德国购买最先进的窃听设备,对九常委的很多交谈进行监听。他还同意薄熙来收集习近平、温家宝、汪洋和贺国强的资料,准备在2012年过年后进行舆论抹黑、攻击。
《纽约时报》2012年4月26日头版头条报导了薄熙来倒台的另一主要肇因。由于他频繁窃听中共高层领导人,包括胡锦涛的电话内容,成为他被拿下的一个致命诱因。报导中说,中共国家主席被自己人窃听也显示一党制国家领导人之间互相不信任的程度。为了保持对社会的控制,领导人极力加强监视技术。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把这种技术用到彼此的身上,回到了共产党建政早期高层间互相搞阴谋的模式。
周还授意薄熙来、王立军多方搜集情报,建立高层私密档案,特别是他们的“私生活”以及“经济犯罪”,以备将来之需。据说,被秘密建档的对像不仅包括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汪洋、贺国强等人,甚至还包括所谓的盟友吴邦国、李长春等。
政法委的沿革与变迁
中共的所谓“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使用“官方”名义始于窃夺政权的1949年。1949年中共搞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搞了一些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其中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操纵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即中共的党务部门指挥政府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
自由撰稿人吕耿松先生在文章中曾系统探讨过政法委的历史:1951年底,由于中共建政初期财政经济困难,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需要精简政府及军队方面的人员,当时中央提出能够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有些机关应裁的裁,应并的就并。这个背景下,中央政法委采取合署办公的办法,即将中央政法委五个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起来办公。由于合署办公,出现多余人员,于是五机关将多余人员分为四个组到各大行政区去进行调查研究。
从派出去的人员提交的视察报告中,声称发现司法机关里面的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于是这些情况被反映到中共中央,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这个所谓的司法改革运动,以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司法人员的标准,将不符条件的人员清除出去,这样导致了司法人员数量和质量上的严重不足,于是政法委员会又训练共产党认为政治上可靠的政法工作人员。通过一清洗一训练,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威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在考察政法委这一制度时,我们必须注意“政法”这一词的含义。“政法机关(政法系统)”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概念。与西方法治的司法、行政、立法功能分立不同,中国有专门的政法系统。起先在政法委里面,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还包立法机关(法制委员会),此外,社会事务(救灾救济等)工作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统。而在这个组织系统,最高层就是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个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真正的领导者还是共产党的第一把手。政法系统具有强烈的政治服务的倾向,其根本任务是巩固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国共产党的独裁统治。
政法委员会原来属于国家机关性质,但后来则演变成为共产党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家机关的政法委员会什么时候撤销的,无从考证,大体上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期左右。而在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在文革时发挥的作用最大,并且延续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为止。政法委员会继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成为党内的正式机构。政法委员会的性质从国家机关演化为党的专门机构,使其进一步特务化。
《维基百科全书》是这样对中国政法委下定义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一个机构。主管政法工作,指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并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简称政法委,其第一领导者称书记,一般肯定是同级党内主要负责人之一。”
这个定义对政法委的性质、职能、权力都作了概括。现在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5号文件)的规定设置的,即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又颂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5号),在这个文件中,把政法委员会协管干部的任务提出来了,并且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有组织推动政法工作之责。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得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相监督与制约,不再受一个党的机构的统一指挥,以便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但1989年六四事件后,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不久重设中央政法委等一类的分割政府职权的党的机构。
1990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政法委员会“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的通知》(厅字 [1995]28号),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这个文件中,除重申中发(1982)5号文件精神外,增加了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等职能,并正式提出了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 1999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明确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共通过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国社会
目前西方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而中共的政法委把三权一统,踩在脚下,把三权作为党的工具。中共通过政法委无法无天的杀人来维持其统治,而具体杀人者又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造成中国人在中共的迫害面前没有任何法律的保护。
政法委的权力有多大?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的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在《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和地位的初步探讨》一文透露,按照行政级别来看,县级政法委应当是个科局级的机构,但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通常是公安局长)担任的,所以政法委员会是个副县(处)级机构。由此往上推,市政法委是个副市(厅)级机构,它比同一层次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等机构地位要高。在实际运作中,政法委的权力比人大还要大。在中国的公检法系统中,只知有政法委而不知有人大。
政法委是怎样介入中国社会的?这个县政法委代表县委履行以下12个具体的职能:(1)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职能;(2)对政法各部门的管理职能;(3)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能;(4)对政法各部门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职能;(5)对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职能;(6)对政法各部门队伍建设的指导职能;(7)对县管政法干部和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协管职能;(8)对大要案件的督促职能;(9)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职能;(10)对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违法事件(或行为)的排查、调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12句话、48个字:领导职能、管理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督促职能、协管职能、排查职能、调处职能、查处职能、推动职能、指导职能。从政法委的12大职能来看,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无孔不入,严密得像铁桶一样。
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操纵者。从“解放”(实际上是奴役)初期的“土改”、“镇反”、“肃反”,到上世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公检法虽然被“砸烂”,但政法委的幽灵无处不在),再到八十年代的“严打”、镇压八九民运,九十年代镇压中国民主党、镇压法轮功及本世纪初镇压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上访民众,政法委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台湾中央社记者吴显光2005年6月23日引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证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指挥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已经有超过 2500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被关在劳教所或精神病院的更是不计其数,数目还不断的增加当中。调查报告指出,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
举世瞩目的高智晟案子,也是中央政法委一手操纵的。据高智晟律师揭露,从2006年2月起,由中央政法委指令成立了一个由公、检、法、安全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每个星期一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例会都由中央政法委主持,汇总有涉高智晟案件的国内外情报以及最新所谓的“敌情动态”,发布最新指示。这个专案组并不因为高智晟的判刑就停止运作,还将长期运作下去,要尽一切资源和手段遏制高智晟一家,说决不允许高智晟的问题成为一个长期的问题。
(待续)
文章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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