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案 检批院违反法律专业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艺人Makiyo与友寄被控殴打司机案,台北地检署不服法院判决结果,今天决定提起上诉。北检认为,法官变更重伤害未遂的起诉法条,依普通伤害罪判刑,违反法律专业。

Makiyo与友寄隆辉被控殴打司机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26日变更重伤害未遂的起诉法条,依普通伤害罪判处友寄1年徒刑、Makiyo10个月徒刑,并宣告两人缓刑。

台北地检署5月2日收到判决书后,检察官多次开会讨论,今天决定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法官变更重伤害未遂的起诉法条,依普通伤害罪判刑,违反法律专业,且应调查事项未调查。

北检发言人黄谋信指出,法官判决指检方无法证明友寄有踹踢被害人头部,但法官审理期间应善尽调查,可从证人、行车纪录器画面、帽子上的脚印及伤者病历等证据作调查研判,却未作调查。

黄谋信表示,以实质面来说,友寄身材魁武,有练过武术,加上穿着高筒靴、约6公分高的厚鞋跟,用人体力量最大的脚踢、踹方式持续攻击伤者头部及胸部逾10多下,虽然伤者没有重伤害的结果,但友寄仍应论重伤害未遂犯。

另外,此案从2月案发至今,伤者双手仍会不自主发抖,必须针对颈椎脊椎的脊髓动手术装上人工关节始能治愈,足见伤势不轻,此伤势已明显改变人体重要部位。

Makiyo部分,检方认为她目睹全程犯罪过程,看到被害人几乎陷入昏迷,竟为了肯定出手的友寄,而往被害人左腹部踩两脚,应论以重伤害故意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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