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共司法骗供黑幕在一封家书中浮出水面

【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讯】5 月10日外媒转给新唐人一封家书,河南著名维权人士周德才,给家人的一封信曝出中共司法黑幕。周德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他在信中这样写到:“为了中国的法制和下一代的明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现周德才绝食抗议已近10天希望得到国内外人士的关注。外媒这样写到:

5月6日,本网信息员接到维权人士辗转送来的被羁押的河南固始县维权人士周德才在看守所中写的材料,周德才控诉了固始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诱供、骗供等违法行径,也较详细地介绍了自己近年来参与地方农民土地维权及被政府官商勾结陷害的情况,周德才还决定从五一劳动节后开始绝食,并坚决拒绝提审与出庭,以抗议固始县执法犯法,直到获得自由。从这份材料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强征土地、动用黑势力殴打农民、欺骗愚弄当地维权人士的情况。值得各界高度关注!

材料如下

运筹于监狱之中,取胜于国内外的支持

——为了中国的法制和下一代的明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知情者按:这篇文章是维权农民周德才在狱中所写,多费周折辗转入其朋友之手。此文说明周曾经是为国家安全局工作的人,文章铿锵有力、气贯长虹,剑指当地政府恃权压民,勾结黑恶势力贪赃枉法的局势。虽被当地利益集团陷害并羁押多日,但字里行间均无不展现出他的大无畏精神,意气风发不畏强权,真可谓猛士也。编者感触其中,虽心知此文章必将被某政府部门“竭力暗中追责”,然仍无惧于其淫威;隧对此文章加以整理,使其重见天日,冀国内外正义之士团结一致,为中国法治之进步奋力拚搏(原稿不便直接公开,若有需要的朋友再联系);同时也想籍此书,让更多的人了解周先生现在的处境,望能有援手帮助周一家四口度过困境!在此拜谢!】

宝琴妻子,我儿剑、伟:

如果你们能看到我写的这份东西,就代表我还很好!我在监狱里,你们不要挂念。这对于我、我们一家只是一个考验,只要我们家能够经得起这次考验,很快就会迎来光辉灿烂的明天。

维权农民周德才拒绝出庭和绝食抗争的声明

拒绝出庭的理由:

一、固始县公安局刑警队在操办我的案子过程中,公然做出了以下非法行为。

1、 作为政府方面,要抓人就光明正大的来,却用欺诈的手段让国保冯大队(13607616036)把我约到国保办公室谈话,说是商量如何解决农民问题,暗地里又安排刑警队的人将我截住。我在和冯大哥谈完话回来之后去外面办事,打计程车走到怡和大道(编者按:当地街道名)时,被刑警队的车从后面追赶上来强行截住的。

2、 刑警队在提审我之时,已经先抄了我的家,但却隐瞒我,还哄骗我说:只要你照我们教的说,签上字、盖上手指印,我们就马上放人,这是领导安排的。这已经是赤裸裸的骗供、诱供行为。

3、 在罗山看守所,我谈到政府方面先后用5万元钱收买我,这证明政府方面与开发商有勾结的情节时。殷会兵(编者按:现固始县刑警队队长)等人不把这一情节写进笔录里,说这也是领导安排的。

4、 3月28日,我在罗山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庞律师(编者按:周先生的辩护律师)时,趁庞律师去洗手间之机,殷会兵等人将庞律师的文件袋翻了好几遍并偷看了律师的文件,庞律师回来撞见后提出抗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是不受监听和监视的,你们不仅监听、监视我们的谈话,还偷看了我的文件,你们这是违法。由此可见,这里的办案人员平时已经养成了随意践踏法律、随意扰乱秩序的恶习,恶习是难改的!

5、 回到固始县看守所提审我时,殷会兵等人还是一直在骗供、诱供,他们对我说:领导说了,只要你按我们教的说,按照我们教的办,政府不会把你怎么样,也就是关一两个月而已。当我提出中止程序的要求时,殷会兵等人说:我们向领导转达一下你的要求,应该没有问题。我也知道她们是在骗供、诱供,但有意的顺从了他们,目的就是让政府方面的流氓嘴脸淋漓尽致的表露出来。

我之所以提出中止程序,并不是因为自己真的犯了罪、害怕审判坐牢,而是为了配全政府的面子,谁都知道政府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流氓。如果公开将他的丑行揭露出来的话,他会恼羞成怒的,就会变本加厉的陷害你的!

6. 按照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押人员可以通过律师、家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我转交给律师、家人的材料都被公安局扣押了,连给检察院的材料也被扣押了。

二、见证实施的官方证人不会站出来到法庭上为我作证:

1.2007年,我因为两个儿子上学和家庭生活所迫特向安全部门提出帮助农民维权并适当的收取费用的请求,谈话时有潘局长、曹思源、刘诵、我(编者按:由于周先生书写仓促,部分人名可能有出入)

四人在场,我说了这样的一句话引起了安全部门朋友的反感,我们还抬了杠,这句话是这样说的:维权是我的强项,如果政府方面敢让我为农民维权的,我随便收取一点费用就可以维持我家庭的生计,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的关心的。曹思源火了,不以为然的说:既然你认为维权是你的强项,你就去干吧,我们倒是要看看有没有人找你维权!

安全部门既然表了这样的态,事实上就是允许我帮助农民维权和适当的收取费用,固始县刑警队的人怎么可以在这方面套我的材料呢?更何况我收费的标准并不高啊!

和农民签订委托协议后才能操作,这一点还是冯大哥的提醒呢!安全部门的人和冯大哥能到法庭上为我作证吗?

2.2009年我在接受汪棚乡大皮村东坝村民组的农民委托之后,县委县政府才通过国保转给我2万元钱的,当时我还给陈局长写了一封感谢信。而政府方面之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所以后来就发生了“4.4”事件。

“4.4”事件发生的那天早晨,汪辉(编者按:周先生的朋友)在我的家里纠缠不休硬逼着我去现场;老法官许再生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的催我们过去,说“小黄毛”(黑社会打手)已经打伤了好几个护地农民。

我连便给冯大队打电话述说情况,希望陈局长能够出面制止“小黄毛”行凶,但是没有用。汪辉督催我的讲话声音、我老婆反对我过去的声音,冯大哥在电话里都听到了。作为接受委托的维权农民在护地农民被打伤后不能不去看看情况,谁知道这一去正中政府的下怀,他们安排了黑社会打手正等着我去呢,那一天我差点修了小命!

而公安局刑警队的调查材料是一开始我就在现场,而且高声喊“都给我打”,这纯粹是子虚乌有,捏造事实!

从“4.4”时间发生后至今,东坝村民组的农民一直处在黑社会和刑警队的双重威胁之下,他们怎么敢站出来到法庭上作证呢?

3.2011年秋节,我在接受草庙乡农民代表方乃具(编者按:基于上述同样原因,人名可能有出入)等人的委托后,县委县政府通过国保冯大队转给我3万元钱,我先提出条件:开发商必须追加50万元钱补偿农民后,我才接受3万元钱。但50万元迟迟没有到位,我随即向冯大哥退还了3万元钱后,之后50万元追加款才兑现到位。

先后送给我的5万元钱已经证明:固始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在非法强占农民土地。

作为见证人的冯大哥会不会到法庭上为我作证?以他的为人,我想他也很想到法庭上为我作证,但这样一来,他就等于公开的站出来与固始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作对了,他还怎么在政府的体制里呆下去呢?

政府方面一直在利用我和冯大哥的私人感情为开发商开脱;而我想通过冯大哥建立起与政府沟通的平台,最大限度的为农民争取应得的利益,这也是我提出中止程序的原因之一。

三、事实及证据证明,固始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多次动用黑恶势力殴打护地农民,抢占农民土地。政府践踏法律,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刑警队是主要帮凶,刑警队的人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明显捏造事实、骗供和诱供,所有的调查取证都应该作废。

除了上面所陈述的5万元钱之外,经我手发到海外网站的殴打护地农民的录像和照片,还有强占土地的录像和照片都是铁证。

四、关于我在海内外网站上发的文章,都是对具体事件的陈述,细节上可能有些出入,但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成熟事实的基础上,我也发表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这些属于言论方面的事情,丝毫不会构成扰乱社会的犯罪,刑警队一伙人抓住这些不放,只能是白费心机的!

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固始县地方政府勾结开发商,动用黑社会恶势力殴打护地农民,抢占农民土地在先,农民多次上访无果,有的还起诉至法院,法院又不受理在先,农民集会在其后。

更何况在之前我已经给国家安全部、国家公安部写过了报告,还多次和公安国保部门打过招呼,也和安全部门打过招呼呢!

基本事实证明是政府方面在践踏法律、扰乱秩序,而我作为维权农民一直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

而固始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一伙人抛开基本事实、千方百计的在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就是要强加罪名治罪于我!

一个抢劫犯拿着凶器去抢劫,自卫的人为了制止抢劫先夺取了抢劫犯手里的凶器。作为依法办案的法官只能认定抢劫犯在抢劫,而不能因为自卫的人夺取了抢劫犯手中的凶器而认定自卫的人在抢劫!

同样,固始县地方政府在扰乱秩序,农民集会抗议要求政府尊重法律是维护秩序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我决定拒绝接受任何人的提审并拒绝出庭,固始县公、检、法执法机关没有任何资格调查、起诉、审判我的。

在决绝提审、拒绝出庭的同时,我还决定在五一长假过后绝食抗议,直到释放我为止。

1.强烈要求政府方面:

2.终止程序,立即释放我

3.退还扣押我大儿子在固始县工商银行的5万元存款卡,这是我为两个儿子上学、生活准备的钱,作为政府不能丧失起码的人性。退还我发给代理律师、家人的所有信件

4.对给我个人、家庭造成的伤害给予适当的赔偿。

维权农民周德才

于固始县看守所3号监室

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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