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9日电)环保署今预告“第三批公私场所应申报温室气体排放量固定污染源”草案,管制申报对象为已公告行业及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CO2e者。环保署最快第4季完成法制作业。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空气污染物”。
为掌握上述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形,环保署依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并参采国际上对温室气体申报管理作法,研订“第三批公私场所应申报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作为后续温室气体管理基础。
环保署温室气体减量管理办公室说明,草案主要管制对象分为2类:一为已公告排放强度行业,包含水泥业、半导体业、电力业、钢铁业及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业等。
另一则是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者,包含石油炼制业、石油化工原料制造业、人造纤维制造业、纸浆业、纸及纸制品业及公私场所各种燃烧设备燃料总输入热值每小时达750万仟卡的各行业,预估有280家公私场所。
温减办公室说明,申报一律采用网路,并在每年4、7及10月底前上网登录全厂(场)前一季空气污染物排放量;隔年1月底前汇整完成前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
环保署表示,此公告草案通过后,预计可掌握9成产业直接排放温室气体排放量。环保署也将尽速邀集产官学各界代表,办理研商及公听会议,盼在今年第4季时完成相关法规公告作业,尽早落实温室气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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