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5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台湾团结联盟党团提案修改集会游行法,将原来的申请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并且删除集会游行的行政罚锾、禁制区域等。
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上会期未完成三读,因届期不连续,民进党籍立委郑丽君、台湾团结联盟党团于本会期提案修改集会游行法,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将于10日审查。
郑丽君与台湾团结联盟党团的修法重点为,将集会游行法的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删除集会游行的行政罚锾;集会游行的主管机关由警察机关,改为内政部与地方政府主管;删除不得于总统府、法院、机场周边等地集会游行的限制等。
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黄文玲表示,修法将集会游行法更名为“集会游行保障法”,落实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自由。另外,集会游行申请方式改为报备制,若有很多人竞争,则采协调或抽签。
黄文玲说,集会游行的主管机关原为警察,修法改为中央由内政部主管、地方则由地方政府主管。另外,删除集会游行的行政罚锾,回归刑法规范;删除集会游行的禁制区域,保障人民有集会游行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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