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陆军第一营管所为照顾军眷,出借台北市松山区部分土地供4名军官建屋使用,但房屋经转让、赠与后却为蔡姓男子等人扩建、出租。台湾高等法院判现占地的蔡男等人要拆屋还地。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陆军第一营产管理所于民国54年间出借台北市松山区部分土地供赖姓男子等4军官自费建屋,赖等4人并签承诺书,约定自行居住,绝不转让或租借他人。
现为该土地管理机关的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后来发现,房屋经转让、赠与后,已违反“自行居住,绝不转让或租借他人”的承诺,现占地的蔡男等人还私自增建、出租,享有租金的不当得利。
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提告请求蔡男等人拆屋还地,并给付损害金;法院一审驳回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请求,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不服提起上诉。
蔡姓男子主张,他在90年间向法院拍定取得房屋时,对于先前赖男等人签订的承诺书不知情,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当时也未出面禁止或提出异议,现在却提起诉讼,有悖诚信原则。
其他占地等人还主张,该土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国民住宅,非眷舍,虽有部分房屋租给公司使用,但是作仓库而非营业用途,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不能以营业使用请求损害金。
高院审理认为,陆军第一营管所当时出借土地是为照顾军眷,并非单纯提供国土给赖男等人无偿使用。当初立具的承诺书,旨在切结“自行居住,绝不转让或租借他人”的承诺,与所兴建的是国民住宅或眷舍毫无关联,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提起诉讼也无违诚信原则。
高院判决蔡姓男子等人要拆屋还地,并给付占地以来不当得利的损害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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