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日电)周姓男子酒后搭计程车返家,因车资等问题和司机争执,愤而挥拳追打司机,导致对方伤重不治。台北地院审酌周男事后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
法院判决指出,周男于去年7月某日深夜,在桃园县平镇市搭上古姓男子驾驶的计程车,行经台北市民权东路时,两人因车资和行车路线发生口角。
两人下车后,周男多次挥拳殴打司机头部,还持续追打挥拳攻击,导致司机头部等处瘀伤,伤重倒地昏迷,虽然经目击者送医,但到院前已回天乏术。根据法医鉴定报告,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因周男追打而导致心因性休克猝死。
周男的罪名为伤害致死罪,法定本刑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法官审酌周男案发后向警方自首,并和被害人家属以新台币350万元达成和解,取得对方原谅,因此依法减轻其刑,依伤害致死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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