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投保协议 两督盟吁人身保障为前提

【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讯】第八次江陈会预计六月召开,两岸经合会代表日前乐观表示,投保协议可望在江陈会上签定。不过,两岸协议监督联盟今天(30日)表示,在大陆3月修改刑速法、新增“秘密逮捕制”后,不能只将通报机制纳入协议,就视为人身自由保障,应该要求对岸落实完整内容的通知,包括羁押地点及拘留原因。

上周经合会后,两岸代表对签署投保协议表示乐观,但针对有关二十四小时人身自由通知、通报机制等人身保障部分是否纳入协议,没有正式回应。两岸协议监督联盟要求政府具体说明。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投保协议人身自由的保障,不应该只限“通知”、通报机制,还要包括:要保障家属的探视权。包括在监察阶段、审判阶段 、入狱阶段的探视权。”

我方称大陆方面同意台商遭留置时24小时通知家属,但赖中强表示,三月大陆新修订刑诉法,增订秘密逮捕制,[字卡]将原本要通知家属羁押地点、拘留原因等,通通删除。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当你收到中国公安的一个通知,说您的家属被中国公安拘留,但是拘留的地点没有通知、拘留的原因没有通知,那这个时候,家属除了当热锅上的蚂蚁之外,变成是完全无助的,没有办法前往探视、没有办法通信,也没有办法协助委任律师,这个会让‘通知’的意义形同具文。”

已经破局一次的投保协议第八次江陈会是否签的成?台湾方面要求人身自由保障及国际仲裁的诉求是否能落实,各界聚焦。

新唐人亚太电视张明筑、卢正定、台北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