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团:人身自由 投保协议前提

【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0日电)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今天说,台湾应将24小时人身自由通知列为签署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保护台湾人到中国大陆的人身安全。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台湾守护民主平台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赖中强说,“人身自由保障”与“国际仲裁”是签署投保协议最重要的诉求,但今年3月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增订秘密逮捕制度,未来台湾人民若在中国大陆被捕,即使家属接到通知,也可能无从了解拘留原因、地点。

赖中强认为,应将建立无例外的完整24小时人身自由通知,做为台湾与对岸签署投保协议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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