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权 教师盼组企业工会

【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0日电)明天是劳动节,全教总今天表示,“工会法”仍限制教师不得组企业工会,各级教师工会仍遭打压和管制,但教师劳动权应和劳工受同等保障;希望政府修法,取消相关法律限制。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召开“人权报告书没有说的秘密”记者会,会中指出政府虽通过两公约、解除教师工会禁令,但“工会法”仍限制教师不得组企业工会,各级教师工会仍遭打压和管制。

全教总也邀请国际教育组织(Education International,简称EI)秘书长范鲁文(Fred van Leeuwen)以国际组织的高度和视野来检视台湾教师劳动权现况。

全教总表示,教师工会成立以来,致力提升教育品质、对十二年国教提出具体建议、维护师生权益等,而教师工会组织类型和其他劳工工会组织没有不同,教师劳动权应和劳工受同等保障;但“工会法”仍限制教师不得组企业工会,各级教师工会仍遭打压和管制。

全教总表示,若短期内还无法开放教师组企业工会,至少应比照一般企业工会,保障会务人员的会务公假时数,以保障工会合理运作;同时也希望政府修正“团体协约法”和“劳资争议处理法”,解除教师工会团体协约需经主管机关核可、禁止教师工会罢工等不当管制。

范鲁文也指出,社会对教师组织有严重误会,台湾也是如此,尤其看到台湾将教师和学生权益当作冲突的状况很惊讶;他认为,教师工会采取争议行动,通常是无法和主管机关达成协议时,但也会尽量不影响学生受教权。

范鲁文也以自身的荷兰教师工会为例;他说,荷兰教师工会曾为了要求政府撤回降低特教经费的政策而罢工,当天有3万多名教师参与,也被政府污蔑当作政治行动,但最后在大家强力要求下,政府终于撤回决议;这是为了帮学生争取教育品质,事先也经过考量,避开学生考试。

范鲁文说,世界上进步的国家,很多都有强大的教师工会,台湾不该歧视和恐惧教师组织工会,反而应该欢迎教师组工会,让教师成为改革伙伴,共同推动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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