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非:“610办公室”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异同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讯】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中南海附近的国家信访办上访,提出三点要求,(一)释放两天前在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二)给法轮功一个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三)允许法轮功的书籍通过正常渠道公开出版。当时的总理出面责成有关人员接待了法轮功学员代表,当晚九点多,事件和平落幕。后来这事被称为“四二五”万人大上访。

作为“六四”之后最大的群众事件,“四二五”上访受到了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外界对于中国政府和平解决群众事件给予了高度评价,有人更是认为中共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步。

中共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很大程度上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为背景的。文革中,哪怕是国家主席,也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权利,逃脱不了被随意揪斗和折磨整死的命运。所以,当一九九九年三月中共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的时候,的确让人感到一丝兴奋,仿佛觉得共产党走上了抛弃文革的不归路,法制进程不会再被中断了。

中共的本质从来就没有变过,人们又一次上当了。仅仅几个月之后,中共原本脆弱的所谓法制建设就遭到了灭顶之灾。“四二五”刚过不到一百天,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发动了对千千万万的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全面迫害。这场迫害就是以践踏法律为手段的,仍在襁褓中的法制建设就此再次中断,甚至开起了倒车。

在中共这样的系统,如果是为百姓说话的一个“良法”,执行起来常常就“有法不依”,这也是人们常常抱怨的“依法治国”是空话的原因。但是,如果是为了独裁者利益的恶法,因为独裁者能调动一切国家力量,从而把这个“恶法”就能轰轰烈烈地执行开来。江泽民利用“六一零”迫害法轮功,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例子。

迫害一开始,人们就感到好像是文革再现。事实上正是如此。作为中共的最高领导人,要发动一场政治运动,如果其他领导人和各级官员并不怎么认同的话,在既有体系下自然也难以搞起来。毛泽东能把文革搞起来,江泽民能把迫害法轮功搞起来,手法都是一个,就是要另搞一套班子,凌驾于原有的法律体系,以独裁者的淫威,要挟他人站队,顺者升官发财,逆者淘汰出局。毛泽东是建立“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来架空原来的领导机构,砸烂“公检法”,把文革之火烧到了全中国;江泽民则是如法炮制,建立“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六一零办公室”即为这个“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利用“政法委”这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党务机构,把对法轮功的迫害推向神州大地,乃至全世界,中共驻外领事馆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配合江泽民整法轮功。

“六一零办”与“文革小组”性质和功能是一样的,自然相似的地方就很多。文革有个《公安六条》,“六一零”也有个《公安部六禁止通告》;“六一零”利用媒体搞的诽谤宣传简直就是文革翻版,不过是因为现在电视和互联网的普及,“六一零”造谣攻击的规模更大,范围更广,是“文革小组”所望尘莫及的;对法制建设的中断当然更是这种政治运动的必然结果。

仔细深究,特别是在法治问题上,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1.隐蔽性

“文革小组”干什么基本上都是公开的,都是有“革委会”文件的。我们不是说有红头文件就有道理,但是,那些人多少还是有点“理直气壮”,至少认为是所谓的紧跟毛主席的。

而“六一零”干什么总是偷偷摸摸的,很多迫害政策都不发正式文件,而是口头或者电话通知。“不让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案“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等等,这些伤天害理的迫害政策,并没有见诸报端和文件,但是,各个地方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地从“六一零”人员和劳教所管教那里听到这些政策,参与迫害者有恃无恐也是因为有这些政策。

“六一零”人员阻止正义律师为法轮功辩护,或者去绑架和骚扰法轮功学员时,常说的就是所谓的“上面有政策”、“上面有通知”、“内部有文件”,让他们拿出这个政策,问他们哪里出的通知,又无言以对。“六一零”的这种秘密性,就是因为从江泽民那里起,上上下下都知道自己干的是见不得人的,是害怕日后作为罪证被清算的。从这一点看,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就更加黑暗阴毒了。

2.原罪性

“文革小组”是砸烂“公检法”,把原来的公检法系统的人员挂上罪名直接打倒,靠边站。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就有“十名正副局长、一百一十七名正副处长、分(县)局长都是特务、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一千多坏人”。据统计,“文革”中除西藏外,全国公检法人员中有三点四万余人遭到打击迫害。其中被逼死、打死的一千二百余人,打伤致残三千六百余人,拘捕判刑一千三百余人。总体上来讲,公检法系统原来的人马可以说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恶者。

而“六一零”干的事情,却恰恰相反。领导“六一零”的中共“政法委”统管“公检法司”,使得“六一零”能把“公检法司”整个系统调动起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公检法司”本身成为了这场迫害的中坚执行力量。虽然作为个体,总有一些有良知的不愿参与迫害好人的执法人员,但从总体上说,“公检法司”不是受害者,而是作恶者。这个性质就与文革的“靠边站”大不一样。

不让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如果有律师敢于辩护,这些律师本人就成了被打击恐吓的对像。这一切都是“六一零”操纵全国的公检法人员直接而为。执法人员滥用法律加害法轮功学员的后果,是整个法制建设的中断和倒退。今天看,是法轮功学员在受迫害,明天看,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事情不正是在往那方面发展吗?

文革之后,谈的是恢复法制,公检法被打倒的人,本身没有道德原罪,能够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而“六一零”是把整个公检法都直接卷入到了这场迫害中,让执法者直接变成违法者,把公检法变成了原罪拥有者。如何恢复法制?这才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彻底打击。

3.持久性

“原罪性”也决定了能持续的时间长短。“文革小组”时间不长,就是因为公检法被靠边站,弄得天下大乱,要求恢复公检法的呼声高,公检法本身没有原罪,一旦决定恢复,把这些人官复原职就可以了。“中央文革小组”从一九六六年五月设立,到 一九六九年四月中共“九大”后自动撤去,历时不过三年。

如果整个公检法直接参与迫害,要停下来就不容易,因为这些掌握权力的人害怕清算而要维持迫害。

“六一零办”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至今十多年了,仍然作为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存在。江泽民下台之前,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从七人增加到九人,特别把“政法委”书记升格到常委级别,把迫害法轮功的几个元凶,包括罗干、周永康等人塞进了中共政治局常委。换句话说,江泽民是把中共和整部国家机器搅动起来迫害法轮功,力度、广度都远超“文革”,整个公检法系统被挟持成为迫害的直接执行者,原罪拥有者,所以,迫害才一直延续至今。人算不如天算。二零一二年王立军出逃,拔出萝卜带出泥,薄熙来、周永康浮出水面,牵动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流氓集团倒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江泽民对中国人民来讲,除了迫害信仰造成中国社会道德的全面滑坡,单就法治进程的这种彻底破坏和倒退,就已罪不可恕。迟早有一天,江泽民会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文章来源:《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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