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6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身心障碍者购买停车位贷款利息补贴或承租停车位补助办法”草案,明定低收入户身障者承租车位,每月最高补助5成,中低收入户最高4成,预定今年7月11日施行。
配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内政部通过“身心障碍者购买停车位贷款利息补贴或承租停车位补助办法”,明定身心障碍者购买停车位贷款利息补贴或承租停车位补助的申请资格、条件程序及相关事项,提供经济弱势的身心障碍者更多保障。
承租汽车停车位补助部分,草案明定低收入户最高补助每月实际租金的50%;中低收入户补助以实际每月租金40%为限;领有生活补助费者,以补助每月租金25%为限;上述租金补助金额均不得超过新台币1000元。
贷款购买停车位利息补贴部分,草案规定,贷款利息补贴是依身心障碍者购买停车位贷款利率,与国民住宅贷款优惠利率间的利息差额来计算,低收入户全额补贴利息差额,中低收入户补贴利息差额80%,领有生活补助费者补贴利息差额50%,补贴利息计算基准日是每年1月1日。
有关申请资格,草案规定,承租车位或贷款购买车位利息补贴的申请者,需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领有生活补助费,且为车辆所有人并领有同种车类的有效驾驶执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质贷款或补助;此外,已贷款购买停车位,或承租车位且租赁契约所定承租期间超过3个月者,才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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