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郑崇生台北26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等人提案应修法以避免“薄熙来不能来,但谷开来、薄瓜瓜可在台湾买房”的情况;对此,行政院内政部今天表示,现行法令规定就足以处理类似情况。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午就“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69条中,关于中资取得不动产资格是否应修法加以限制,并延长不动产转移年限从3年变5年进行讨论。
虽然全案在内政委员会表决最后未通过,交付朝野协商,但表决前,关于“谷开来及薄瓜瓜可否在台湾置产”的讨论,相当热烈。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报告指出,政府依照两岸关系条例第69条,由内政部订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许可办法”后,于民国91年8月开放大陆自然人在台取得、设定或转移不动产物权,需登记满3年后才能移转。
对陆资移转不动产所有权年限,潘孟安等人提案应修法延长为5年,并明文规定来台取得不动产的大陆地区自然人或法人代表,不得具党政军职务或是成员。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表示,这能避免“薄熙来不能来台,但谷开来、薄瓜瓜可以在台湾买房”的情况。
对此,内政部次长林慈玲指出,现行办法在安全管理上就有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或法人代表在台取得不动产,不得具有党、政、军或具政治性机构职务;如取得不动产足以影响国家建设、涉及土地垄断或炒作、影响国土整体发展,或“经主管机关认定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全虞”,主管机关得不予许可。
至于核准大陆地区民众及法人来台买房后,是否带动台湾房价上涨?陆委会的报告中则提到,截至今年4月20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取得不动产申请案共计130件,但仅60件核准,关于陆资来台造成台湾房价上涨的说法,与事实有落差。
报告指出,截至今年4月20日,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取得不动产共计130件,其中自然人125件、法人5件。但审核后仅核准60件,在核准的自然人56件中有20件是大陆配偶,法人取得4件。目前审核中件数为14件,未核准共56件。
自民国98年6月30日配合政府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后,在台湾陆资企业因业务需求取得不动产者,则有55件。